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部署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工作。作为全国第三批实施改革的8个省市之一,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将参与新高考。
《实施方案》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为根本遵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
“两依据、一参考”
《实施方案》指出,我省高考改革的目标是,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建立基于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
高考改革的内容包括五个部分,即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推进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及保证措施。
考试科目“3+1+2”
《实施方案》规定,自2021年起,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满分为750分。
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科与高职“相对分开”
招生录取方面,自2021年起,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各专业组选择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每个专业组不超过3门(其中物理、历史必选1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按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
高等学校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院校专业组”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自2021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形成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综合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单独考试由经批准的高职高专院校组织,也可由相同或相近类型院校联合组织。
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未选择提前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以及选择提前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高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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