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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2018/3/23 18:48:00 114招生网湖北站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50人,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招生专业:

  理科生报考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环境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功能材料、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实验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

  文科生报考专业:汉语言文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理科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限报理科生报考专业):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二等奖(省级赛区)及以上的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创新和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在所报专业领域确有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不包含各项专利),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文科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限报文科生报考专业):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文学类作品、人文社科类论文。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不分文理,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名条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科目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在华中科技大学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所有取得入围资格的考生,且满足以下条件者按照对应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

  (1)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①高考成绩要求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60分;

  ②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

  (2)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一等奖(省级赛区)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二等奖获得者:

  ①高考成绩要求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

  ②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

  (3)以其他条件获得资格的考生:

  ①高考成绩要求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

  ②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

  特别说明:

  ①获得入围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华中科技大学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

  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

  ③“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④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实际高考成绩需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华中科技大学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报名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57541。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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