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在公务员考试中的加分政策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在这一规定中明确了少数民族可以予以适当的照顾,故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各个省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招考的具体细则中明确了采取加分的政策,具体加分多少各个省份是不一样的。
在公务员招录中对少数民族适当照顾是符合我党执政理念的,其 在一定程度能够激励广大的少数民族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同时能够促进民族团结,体现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同心同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但是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也引起了不少人的质疑。一方面个别考生为了获得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而“制造”少数民族身份,这引发了考试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另一方面,在公务员录取过程中,加分政策也引发了群众对考试制度的公开、透明、公平的质疑。2010年中国青年报记者就做过加分政策对公务员录取的调查。在对考生的录取情况作进行了统计:在公示中1217名排名靠前的考生中,有519人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加分,比例高达42.64%。个别岗位中也出现了入围的考生全部来自于加分。而对于公务员考试来说又十分特殊,一分之差就会将很多考生拒之门外。此外,也有人认为“予以照顾”没有明确规定是以加分的形式,而加分的标准不统一、过程不透明也会引发公众对公平、公开考试制度的不信任,从而引发多种矛盾。
取消少数民族加分影响
云南省在2010年率先取消了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近期重庆、福建、内蒙古等多地公务员录用考试也相继取消了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这一政策改变为广大考生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考生可以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充分地凭借自己的能力、素质、专长选择自己的合适的岗位,并且靠自己的实力来赢得考试。同时这一政策的改变也减少了利用加分政策谋取私利的空间,如安徽省从2013年开始已没有加分政策,遏制了“萝卜招聘”的行为。
当然取消加分政策后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国家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民族地区差别较大,适当地进行照顾也是应该的。且有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受父母、环境的影响,对汉语熟练的掌握存在一定困难。若取消公务员中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势必会影响他们的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利于民族的团结。从另一个层次来讲,取消加分也存在另外一种公平,即起点不公平却要求结果公平,这样也是不符合公务员选拔的本意。
公考中既能体现考试制度的公平、公开、公正,创造良好的竞争平台和竞争环境,还能体现公务员法中对少数民族适当给予照顾的政策,很多省份在取消加分政策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重庆市在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方面,决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单设“少数民族”职位,专门面向少数民族人员专项招录,不再进行加分照顾,并明确要求石柱、秀山、酉阳等少数民族地区每次招录时拿出20%以上的职位单设“少数民族”职位。
鉴于现有的政策,我们不难发现,公务员招考改革制度不是为了限制少数民族考生,而是创造了更好的平台和机会让少数民族考生发挥其特长和作用。当然,创新更加科学、合理的竞争机会需要更多的制度保障,如加强审核少数民族的身份的机制,按照当地少数民族和汉族人口比例确定合适比例的招录岗位,为少数民族提供一个更为科学、严谨的竞争平台。因此,在整个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相信加分政策的取消不会影响少数民族考生落榜的直线上升,在一定程度上还会保证考生的录用的比例。获得一个公务员职位更重要的是能够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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