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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校学生也可上本科读研究生

2012/12/18 10:43:00 114招生网湖北站 【 】  

  从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省全面启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并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意见》指出,2020年我省基本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而构建中职、高职、应用本科直至研究生教育上下贯通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衔接的“大职业教育”格局。同时明确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首次将中等职业教育进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教学调整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

  《意见》提出,将扩大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重,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本、专科继续学习的机会,增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本科继续学习的机会。在国家、省、市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可直接推荐进入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深造。同时,调整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实现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在校生数量大致相当。

  这意味着,从此职业教育不再是“终结教育”,职校学生可以根据岗位要求的不断提高,拥有更为宽阔的提升自身能力的空间,可以上应用型本科、读专业硕士、专业博士,而且这种提高可以是全日制的,也可以是在职的;可以连续就读,也可以接续就读,成为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意见》提出,以制定教学标准为基础,建立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互联、畅通的学分认可机制。这种机制建立后,就可以形成让人人、时时、处处都可以学习的局面。另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联手为职校学生成长铺路搭桥。《意见》明确指出,鼓励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学校积极实施基于专业接续、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的联合培养模式。

  招生探索中职与高中互转学籍

  按照《意见》,市级教育部门建立统一招生平台,统筹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将符合设置标准的包含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教育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逐步推行平行录取。并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学历互通机制,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探索在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互认学分、互转学籍、学历互认。

  目前,我省已经建立春季高考制度,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扩大到了13所,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建立,每年已有一定比例的中职、高职学生有机会升入高职和本科院校。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完善“知识+技能”的春季招生考试制度。建立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为主的注册升学制度,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扩大单独招生试点规模,支持高等学校按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选择具有专业技能基础的同等学力合格生源。同时,扩大高等学校招收职业学院毕业生比重,增加中职生继续深造的机会。

  保障逐步实现中职教育免学费

  职业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既要面向市场,也要依靠政府。《意见》提出,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还提出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等。

  至此,中等职业教育同义务教育一样,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同时,《意见》还要求多部门协同构建开放的大职业教育格局,共同搭建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支持全省各地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师资中职学校有望设正高职称

  《意见》提出,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

  职业院校新进教师要过“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关。《意见》提出,改进职业院校教师准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助理以上非教师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等学校半数以上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非教师所需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打造各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传授技术知识的聚集高地。《意见》提出,改革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等作为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校专业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中等、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考取职业资格,成绩作为晋升、评优依据。

  扶持企业捐赠可享受税收优惠

  按照《意见》,我省鼓励企业投资捐赠职业教育,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非营利性职业学校的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为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支付的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可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保险制度。对在企业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实践中心和承担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同时,我省鼓励职业学校“开工厂”,师生勤工俭学可获取报酬。

  鼓励学校勤工俭学

  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以保证学生专业技能训练需要,分担教学成本开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弥补教学科研开支。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师生劳动报酬。

  目标明年全省中职学校全达标

  《意见》提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市确定建设任务目标和实施方案,2013年年末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合格标准,2015年年末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全省建成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设区市应创建1至2所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一定国际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让职业教育“强筋壮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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