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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2011/4/1 11:28:00 114招生网湖北站 【 】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中等学校招生
  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统一管理,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一)报名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高等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下简称“职高”、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3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
  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报考师范定向类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考生,各设区市教育局在中考报名后,可组织本地报考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录取。
  2011年参加中考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时间定于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省统考科目考务费每科7元、体育考试考务费8元。部分设区市开考的计入中考科目的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按6元/生、科的标准收取,地理、生物综合卷考试按省统考科目考务费的标准收取。县(市、区)中招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点的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20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实行免试入学。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凭初中毕业证书到选报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技校及其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不接纳函报。报考成人中专免试入学的学生,须交报名费20元。
  (二)考试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的时间为20分钟)、物理、化学、体育。
  体育考试办法: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1〕9号)文件执行。
  英语听力测试方式: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磁带(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数学学科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带进考场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按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执行。
  地理与生物、物理与化学实验是否进入中考科目,由各设区市自定。
  (三)阅卷
  阅卷工作分设区市组织实施。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分县区单独编排考场,其答卷由设区市中招办组织阅卷、统分、登分。
  (四)关于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组织录取的规定
  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职高、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校的顺序录取。
  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设区市划定;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高分到低分,以德、智、体、美的标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3号)进行体检,签订《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向社会公示联审合格名单,向招生学校提供经公示无异议并加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的拟录名单。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盖有设区市教育局公章的拟录名单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
  2.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下同)和职高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拟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设区市和县(市、区)中招办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职高录取工作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我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高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其他类的职高新生招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4.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江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赣教字〔2007〕4号)规定,各设区市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的比例,从部分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40%-55%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
  5.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按教育部、省政府规定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
  6.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高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后,由设区市中招办以注册方式录取进入职高学习,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7.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由省、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8.三年制普通中专、职高、成人中专和技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其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
  9.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由省、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招生学校携学生的初中毕业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10.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学校组织生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
  11.技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12.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读于普通高中、职高的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就读的,在校高一、高二学生凭高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分别学习三年、二年,在校高三学生或高中毕业生凭高中学籍档案或高中毕业证书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学习一至二年、转录到师范学校必须学习二年,成绩合格者发给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后推荐就业。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职成厅〔2007〕8号)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中等职业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和跨省招收中职学生有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赣教中招字〔2008〕2号)的精神,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前,要与招收的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签订《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新生入学协议书》,作为办理录取手续的资格审查材料之一。
  13.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1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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