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安排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11亿元,大力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
湖北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包括:高等教育综合奖补资金4.9亿元、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补资金2.5亿元、“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3.6亿元。对高等教育综合奖补资金,根据“扶优、扶需、扶特、扶新”原则,按照“高校发展奖补”“学科建设奖补”“市(州)投入奖补”三大类布局,通过强化目标和绩效导向,推动高校科学定位,集聚优势,特色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对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补资金,根据高校认定合格的捐赠收入总额,按比例给予高校奖补(奖补比例最高达到120%),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湖北省高校捐赠,进一步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对“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参考高校基础条件和学科类别等基础因素,人才引进和培养、科学研究及在鄂科技成果转化、学科建设等质量因素,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其他因素,支持高校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湖北省“双一流”建设资金由学校统筹用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提升、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双一流”建设项目。结合高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双一流”建设资金可优先用于保障疫情防控相关支出,通过加快补齐学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全面做好复学开学前消毒防疫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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